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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賣了一套房子,2007年購買了一套住房,符合個人換購住房減免稅條件,咨詢一下去辦理減免稅手續的時候需要帶那些資料?還有我后來購買的住房總額低于所售住房的總額,退稅是什么比例?
賣了住房后在一年之內又重新購買了住房的納稅人,辦理手續時需要攜帶新購買住房的契稅完稅證(或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原銷售住房繳納稅款的完稅證和納稅人本人身份證到原繳稅地點辦理。
退稅時,按照購房金額占已售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部分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方說,你原住房賣了50萬元,轉讓時按照1.5%的附征率征收了個人所得稅0.75萬元,一年之內你又買了一套價值40萬元的住房,則可以按照40萬元占50萬元的比例即80%退還已繳納的0.75萬元個人所得稅,最終是退還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