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鏈接>>更多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7年對12萬元自行納稅申報表做了修改,除了納稅人個別自然情況填報欄修改外,在“財產轉讓”欄次下面增加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項子目。個人2007年度所得超過12萬元,而且取得了股票轉讓所得的,在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時,應在“財產轉讓所得”項下的“股票轉讓所得”對應的“境內”一欄中,2007年度內納稅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為正數的填寫。
按照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說,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今年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納稅申報期截止到3月31日,你現在可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