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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包括以下9中權利
1)宣布權:即決議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力;
2)署名權:即標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力;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補充、刪省,或許改變指令、句子次序的權
4)仿制權:行將軟件制造一份或許多份的權力;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許贈與方法向大眾供給軟件的原件或許仿制件的權力;
6)租借權:即有償答應他人暫時運用軟件的權力,可是軟件不是租借的首要標的的在外;
7)信息網絡傳達:即以有線或許無線方法向大眾供給軟件,使大眾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刻和地址取得軟件的權力;
8)翻譯權:行將原軟件從一種天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天然語言文字的權力;
9)其它權力: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力。
二、軟件著作權的申請流程:
1)填寫軟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件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計4000行,最后一頁為軟件退出部分代碼);
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件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件使用操作手冊 或者 軟件設計說明書 ;
4)報送審查;
5)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后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并公告;
7)公告發證;